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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詐保,保險契約有效嗎?>


最近有一個人妻夥同小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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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詐保,保險契約有效嗎?>


最近有一個人妻夥同小王殺夫詐領保險費的案件,

案情可比玫瑰瞳玲眼,因此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~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…/20141204/36245787/真狠嫩妻拉小王殺夫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2014…/36245791/18歲蠍女貪4600萬保險金

今天又有最新發展,就是也有可能是被害人詐保反倒被同夥殺害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he…/20141205/36248174/人夫詐保反被殺


這個案件據說是家屬起疑去報案的,

不過,即使家屬不報案,這個案件死者死亡前向多家保險公司保了鉅額保險,

保險公司也是要追查的!



問題來了,

整件事情看起來是刻意策動的故意案件,那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勒?



通常這樣看各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,

而各公司的保險契約通常會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去訂定,

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本文:

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,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
保險法第109條第3項本文:

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,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


也就是,保險法只就下列幾種情況規定保險公司不需支付保險費

1.被保險人故意自殺

2.被保險人因犯罪被處死

3.被保險人因越獄死亡(這個比較少見)



那以這個案件來看,當然合謀殺人的人必須要負起共同殺人的刑責,

但保險契約可能還是有效!

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:死者(被保險人)有參與共謀,甚至同意被殺害!

(死者參與共謀還不夠喔,如果是講好撞傷自己,卻被同夥殺掉,

也不算是死者自己故意自殺,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!)



今天的新聞的這個新的發展,對保險公司是有利的,

不過死者已經死亡,

依照一般常情,死者也許有動機詐保,為了保險金去故意傷害自己,

但不至於連自己的命都不要(人都死了,保險金也享用不到),

所以勒,

不管實情是人妻夥同小王殺害老公,或死者故意詐保被黑吃黑殺掉,

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~


不過保險公司通常會援引保險法第121條拒絕理賠,

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:

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,喪失其受益權。

但是勒,本件保險受益人並非人妻,而是死者的三歲女兒,

所以保險公司要用這一條拒絕理賠,是不行的~


結語:

k一向對保險公司不報好感,因為收錢快,但給錢GGYY的,

不過勒,如果小孩還小,不想因為若干意外或病痛發生而拖累家人,

保險還是有其必要性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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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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